闽教学〔2014〕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档案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各省直单位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利用办法》、《福建省归档文件整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郑永红,联系电话:0591-87091507。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