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10号),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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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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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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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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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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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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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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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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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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